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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睢宁县城区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养犬登记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免费办理犬牌),未经登记,不得饲养。请养犬人于2023年6月1日前办理养犬登记(免疫登记点详见附件)。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予登记。
重点管理区范围:县城城区(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北至北外环、西至西外环)、白塘河湿地公园、房湾湿地公园等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二、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的,请携带养犬人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的,请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养犬的安全管理制度、专职看管犬只人员的身份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三、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睢宁县公安局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