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 伍爱群
◎记者 宋薇萍
(资料图片)
“当前,上市公司外汇风险治理机制亟待完善。建议在中金所推出外汇期货等场内汇率避险工具,探索在上海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为上市公司管理外汇风险提供更多渠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伍爱群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伍爱群提交了《关于加快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治理体系的提案》。他说,建立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系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伍爱群表示,当前,包括上市公司外汇风险治理机制在内,我国证券市场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化监督机制、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机制等方面都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由于现行证券监管制度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外汇风险治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引不够明确,一些上市公司未建立健全外汇风险治理机制,叠加汇率避险意识不强、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不愿承担较高的汇率避险交易成本等因素,未能有效管理外汇风险。”伍爱群说。
谈及市场化监督机制时,伍爱群说,当前,由于市场尚无场内个股期货、个股期权产品,市场主体难以利用股指期货、股指期权等精准套利,市场化监督功能亟须加强。
伍爱群建议:
第一,加快完善上市公司外汇风险治理机制。推出外汇期货等汇率避险工具,组织开展外汇风险管理教育培训。对上市公司高管、财务人员等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培训。在高校的经济金融、财会、贸易等专业开设外汇风险管理相关课程。
同时,在证券发行、上市和收购等环节提高证券监管政策的透明度,将“外汇风险状况、外汇风险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规定为评估判断具有涉外业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标准之一和应予披露的信息之一。
此外,市场还需要适度拓展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内容和保荐职责,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外汇风险状况、外汇风险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纳入保荐人应当了解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范畴。
第二,加快完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化监督机制。一是优化证券市场融券卖出相关制度,减少对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条件约束,扩大可进行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二是完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将举报奖励最高额度提高至300万元以上。监管机构除认可实名举报外,还认可举报人以其他能够确认身份的唯一信息举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三是研究制定“第三方研究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对第三方研究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第三,建议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机制。一是完善证券法中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提升法律责任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震慑作用。加大对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员的惩处力度。二是完善证券法等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诉讼救济条款,为司法救济投资者提供明确依据。立法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要素和方法。三是完善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服务机构违法和失责的法律责任条款,提高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惩处力度,制定完善证券服务行业自律监管规则,加强各类证券服务机构行业文化建设和文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