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上海农商银行因逆程序转让不良资产、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等19项违规,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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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一、同业投资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不审慎;
二、委托贷款资金违规用于禁止性领域;
三、未按规定监督委托贷款资金用途;
四、贷款分类不准确;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
六、向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七、并购贷款项目的财务杠杆率不合理;
八、并购贷款未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监管要求;
九、存贷挂钩;
十、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十一、个人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
十二、逆程序转让不良资产;
十三、房地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
十四、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
十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审慎;
十六、转嫁成本;
十七、提供虚假的的统计报表;
十八、并表管理不审慎;
十九、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
2021年4月至5月,上海农商银行并购贷款未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监管要求。严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年4月至5月,上海农商银行并购贷款未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监管要求。乔东林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年4月至5月,上海农商银行并购贷款未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监管要求。曹晓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上海农商银行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陆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在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贷款。汤颖桢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上海农商银行自贸区分行并购贷款项目的财务杠杆率不合理。戴赟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2014年至检查日,上海农商银行杨浦支行向资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林志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